本報訊(記者 王濤)以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在消費者看來無疑就是“地溝油”。這類食用油將被本市立法禁止使用。
22日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修改稿第42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銷售、食用以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管理條例中有必要規(guī)定提倡不剩餐,提示消費者合理消費、適量點餐,這是從源頭上減少餐廚垃圾產生的有效手段。據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餐飲服務場所及餐桌上設置不剩餐的醒目標識,在服務過程中提示消費者合理消費,適量點餐。
草案修改稿規(guī)定,符合一定規(guī)模并具備就地處理條件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建設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將可以自行處理的餐廚垃圾按照規(guī)定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yǎng)畜禽。草案修改稿還增加一款: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餐廚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環(huán)境保護等情況進行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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