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表決決定,將《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草案)》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請明年1月16日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時隔12年,省級地方人大即將再次履行立法職能。
據(jù)介紹,按照立法議程,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等三項條例草案均已經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在昨天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被提請于明年1月16日召開的市人代會進行審議。如審議通過,有望于明年出臺正式法律文件。據(jù)介紹,立法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職能之一,本世紀初,北京市人代會也曾履行過該職能。而2001年至今,市人代會將決定重大事項、監(jiān)督、選舉等作為主要職能,因此在明年1月16日召開的市人代會上對以上三項條例進行審議,也將成為市人代會12年來首次履行立法職能,進一步增強立法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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